8月7日,第九届“福特汽车环保奖”西南地区推广活动启动仪式在重庆举行。据透露,本届获胜者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申报工作将于8月31日结束。
这是“福特汽车环保奖”首次将其西南地区的推广活动“主场”放在重庆。“福特与重庆打了九年交道,与九年前相比,重庆这座城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今的重庆,对环保的重视程度明显在提高。作为落户重庆的福特,有责任也有义务来为这座城市的环保事业贡献一点自己的力量。” “福特汽车环保奖”组委会主任许国祯如此说明这次将“主场”放在重庆的原因。据悉,“福特汽车环保奖” 是跨国公司在重庆举行的首个民间环保奖励项目。
无论是已实施项目、还是正在实施的项目、抑或是即将实施的项目,只要能够体现出对重庆、中国、乃至世界环保事业的贡献的项目,都可以来申报。据介绍,本次设立的奖励金额为历届之最,达150万元,共有四大奖别:生态文明贡献奖、自然环境保护奖、生态文明传播奖、生态和谐社区奖。其中,后三项奖别里还有分项奖。最终胜出的,最少可以获得1万元奖励,最多可以获得50万元。获奖项目,将在10月底或11月初公布。欲参评者,可上“福特汽车环保奖”中文网站(http://www.ford.com.cn/cegc)下载申请表。
第九届“福特汽车环保奖”将聚焦合理利用资源,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围绕“节约资源,降低排放”的主题开展一系列推广活动,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奖项类别及设置第九届“福特汽车环保奖”奖金总额为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奖项设置共分四个类别:
1)生态文明贡献奖
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发展循环经济、可再生资源开发和利用、控制污染物排放、传播生态文明观念等领域,对提升中国生态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集体项目。要求经由至少两家适当机构或个人推荐、可以报告的、可以检查的、可以核实的项目。
奖项设置:生态文明贡献奖一名,奖金人民币500,000元。
2)自然环境保护奖
对生态环境(动植物及栖生环境)和自然资源(大气、水、土地等) 的保护、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工作和努力。
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奖金人民币200,000元 二等奖二名,奖金人民币100,000元/名 三等奖三名,奖金人民币50,000元/名 提名奖若干名,奖金人民币10,000元/名。
3) 生态文明传播奖
向公众传播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不断促进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与行为的宣传推广或媒体传播项目。
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奖金人民币100,000元 二等奖二名,奖金人民币60,000元/名 三等奖三名,奖金人民币30,000元/名 提名奖若干名,奖金人民币10,000元/名。
4)生态和谐社区奖
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积极扶持社区生态文明的建设,针对所在社区存在的环境保护、传播生态文明理念、节约资源、环境污染控制等现实问题提出的创新解决方案,并有实际和有效的成果,便于向全国推广的个人或集体项目。
奖项设置:共三名,奖金人民币20,000元/名。
生态文明贡献奖参评说明:
参评项目或个人要求结合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方向,紧密联系国家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大政方针,能够充分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有利于促进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可再生资源利用、控制污染物排放、生态文明观念传播等,有利于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共处。
参评项目或个人要针对当地存在的节约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控制污染物排放、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等现实问题,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制宜提出的创新解决方案,在实施了一年或两年后产生了实际和有效的成果。参评项目对提升国家生态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已经做出重大贡献,而且在向全国推广项目经验后将能继续产生重大影响。
参评项目或个人要求经由至少两家适当机构或个人推荐,并且项目实效必须是可以报告的、可以检查的、可以核实的。
申请者需填写申请表中相应项目的内容,还可以提供其他辅助信息,如数据、理论、图片、照片、推荐信、媒体报道、获奖证书等。
作为“福特汽车环保奖”今后常设的重要奖项,如果当年没有合适的获奖项目,奖金将继续累计到下一年度。
评审标准
除了需满足自然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传播及生态和谐社区项目的五个评审标准外,生态文明贡献奖参评项目还需从以下两个标准进行评审和考核:
1. 参评项目或个人的贡献得到广泛认可:
要求经由至少两家适当机构或个人推荐,或提供曾经得到的其它形式的认可或奖项证书,并且参评项目必须是可以报告的、可以检查的、可以核实的。
2. 项目广度和深度
在广度上,参评项目曾在至少两个以上不同地区得到推广应用、并取得了出色的实效;在深度上,参评项目需在实施了一年以上或两年以后,目前已经产生了实际和有效的成果。
评委组成为了保证奖项评选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福特汽车公司特别邀请国际著名环保领袖、原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理事长、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曲格平教授担任特别顾问,并同时邀请对中国环保事业贡献卓著的有关领导、专家、活动家、NGO代表或新闻传媒代表等,组成“福特汽车环保奖”中国项目评审委员会,全权负责该奖项的评审。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葛致诺担任组委会主席。福特汽车公司本身不参与评审委员会的项目评审工作。
评审标准评委会将按以下5个标准对自然环境保护奖、生态文明传播奖及生态和谐社区奖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考核,最终评出本年度的获奖者:
1. 实用性与实际产生的贡献
获奖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并对改变现实环境状况做出较大贡献。包括已经产生的和项目完成后将要产生的贡献。
2. 献身与投入
主要指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的精神投入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包括已经付出的投入和未来可预见的投入。
3. 新颖性
指此项目的独特性及区别于其他环保项目的显著特点,如形式、内容、实施方式以及产生的效果等。
4. 可复制性
该项目应当能够在相同或不同的地区以同样的形式实施、开展。
5. 项目规划和资金需求
指项目规划的完整、严谨和可评估性以及在完成此项目或与此项目相关的环保活动中的资金需求状况、需求程度及合理性。奖金领取办法及使用规定:
1. 2008年“福特汽车环保奖”的获奖项目应在自颁奖之日起的3个月内,按照双方商定的付款方式领奖,逾期未领奖者视自动弃权处理,因此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获奖者承担。
2. 获奖者(个人或团体)应在领奖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账户(奖金领取者应与申请表的项目负责人和所属机构一致),并在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奖金使用计划及项目总结报告。获奖者奖金的税务问题由获奖者本人或所属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3. “福特汽车环保奖”奖金应使用在获奖项目或者与之直接相关的延伸项目及活动中。获奖者在颁奖典礼之后一个月内向组委会提交具体的奖金使用计划和预计效果报告,组委会确认上述报告符合要求后三十个工作日之内支付50%奖金。获奖者在收到第一次50%汇款后四个月之内须向组委会提交一份详细的奖金使用及取得成果报告,并附必要的发票或凭证。组委会确认上述报告符合要求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其余50%款额汇出。
4. 获奖者在收到全部汇款后四个月内之内须向组委会提供奖金用途及实际效果(须提供照片及其他证明资料)和奖金使用的详细财务报表,并附必要的发票或凭证。
5. 上述奖金使用计划应切实执行,并开放接受社会及“福特汽车环保奖”中国项目组委会评议。
联系方式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福特汽车环保奖”组委会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际贸易中心西办公楼三层
邮政编码:100004
热线电话:(86-10)65052229-3067
热线传真:(86-10)65050613
专用电子邮箱:cegc@ford.com
福特汽车环保奖中文网站:
http://www.ford.com.cn/ceg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