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关于上汽和沃尔沃的传言,使一件“历史往事”浮上心头。这件事不是什么空穴来风,只是我差不多两年前的一种大胆设想,并且还跟同周围的一些人进行了一点点交流。后来慢慢淡化了,因为似乎只有我一个人对此有热情,或者说是一种偏执。当然,时至今日,我也是把这种“偏执”当作好的东西的,不然也不会专门写点什么。
长城精灵,是我非常喜欢的一个项目。做
汽车设计时,就争取过这个项目,结果有个公司跑得太快了,甚至我们还没有反应过来,差不多是在车展上就把项目敲定了,我们知道的时候已经晚了。这符合长城的行动风格,行动迅速。后来在另外一个项目上谈了一下,放弃。最后又想在精灵项目工艺同步工程上做点什么。也未能如愿。最后应该是同捷接手了这一项目。
在我写“天下汽车大势”系列文章时,我当时向中国汽车业提了一个问题,如果我们能够预见到象QQ一样的成功,我们会不会做同样的事情?我当时预设的答案是,象QQ那样的成功已经不可复制,我们可以换种思路去成功。然而,在当时有个例外,或者说以我当时的判断,有个例外,就是这个精灵项目。我惊讶于长城和我在这件事情竟然想到了一块去。后来,精灵四驱迷你SUV的展出,反响特别好,更加坚定了我的这种判断。你去研究长城的新车型,这款欧洲车型可能是唯一例外吧?
长城精灵与菲亚特熊猫的纠葛因此而生,也不足为奇。菲亚特思量再三,还是决定打打官司。当时我在意大利公司,特别不希望出现这种局面。我坚持双赢的理念,认为不是万不得已,都有可能有双赢的解决方案。有些时候,只是由于我们的智慧、经验和毅力还不够,还没有发现双赢的办法而已。并不一定是说明,双赢是没有出路的,一定要互相中伤。
在此问题上,我尽量处于中立地位,给各方以中肯的意见。我告诉自己的外国同事,菲亚特很难打赢这场官司。理由如下:
第一,造型改了。造型上确实是有点象,然而这在三四年前,鉴于当时各方条件,也确实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现在大可不必了。平台的借鉴应是最大的收获,而非造型。这一点奇瑞基本上走出来了。
第二,动力总成换掉了,相应的附件也换了。整个平台就不一样了。底板若有些许改动,就更不同了。平台都不一样的了,还哪里有抄袭的事情?
第三,生产线是长城自己的,工装包括模夹检具等,都是长城自己的。
第四,同捷是中国最大的汽车设计公司,守住侵权底线应不是难事,他们是长城战略合作伙伴,也是他们自己战略利益所在。也就是说,对于同捷来讲,攻则不足,守应有余。
第五,这种官司在中国很难打。本来我们就占有以上道理,要是中国的法庭判民族企业有罪,他们才是有罪呢。呵呵。不过,不可一概而论。果然,在石家庄的官司没有意外出现。据说移至都灵了。比亚迪打国外官司很少败诉给我们一个启示,国外官司未必难打。
第六,即使菲亚特打赢了,恐怕要惹中国人不快,因为这种胜利太过勉强。所以,我们很少听说日本人跟我们打官司。还是亚洲人理解亚洲文化。这种胜利,又有何意义呢?赢了官司,输了市场,何必呢?
第七,即使是在输了官司的情况下,长城还是有很多回旋余地,下次可能就无法通过法庭来解决了。不信,你们可以在车上市的时候,买一辆测试一下嘛。呵呵。由于我对长城的投入还是比较有信心的,我的外国同事也说,很多欧洲车厂也没有他们那么好的研发装备。然而,也可能恰恰是因为这个原因,意大利人更加担心。
第八,这件事情完全可以通过其它方式来解决。这就牵扯到我一个大胆臆测,如果双方能够坐下来谈一谈合作的事情,而不是只想着打官司,可能会更好一点。不过,我的外国同事似乎很难接受,觉得多少有些委屈。就好象你偷了人家的东西,然后一起商量卖多少钱,大家分配一下。这种情绪还是应给予理解的。而现在问题是,暂且抛开其它不论,不同之处在于,你们可能一起卖比以往多得多的价钱呀。精灵在国内卖多少钱?熊猫在欧洲卖多少钱?
以上,只算是一种探讨,只是出于我的职业好奇心而已。
我进一步试探性地提出所谓的合作模式。
第一,菲亚特不是有卖平台的传统吗?我们中国的众泰就买过嘛,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这一次是否可以考虑一下?总比打了半天官司,什么也拿不到好吧?不过,另外一方面我要劝长城,长城可能从来没有想过要花它1-2亿买它的平台,当时也绝对没有想过还有这种机会。一般来讲,菲亚特只卖晚一代的平台,而不是卖新的现有平台。也就是说,当他们开发出了新一代平台后,他们倾向于把旧的平台卖掉,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这个公司倒是非常有意思,值得中国企业关注。
第二,菲亚特跟福特KA在熊猫平台上也有合作嘛。既然跟福特可以考虑某种合作,跟长城也未尝不可。长城做精灵项目固然有诸多对菲亚特不利的地方,但是基于这种平台合作的概念,岂不是老天送来一个合作伙伴?跟其它合作伙伴,不知要磨合多长时间,而现在,双方都非常熟悉这个平台,无疑对合作有着巨大的促进,并且是那种短期和长期利益可以兼顾的合作,今天谈好了条件,明天就能够实施,而不必等上几年,而不知道在这几年之中,市场环境会发生何种巨变?这送上门的好事儿,怎么就全然抛在脑后了?在欧洲市场,可采用license的模式,在国内可采用一次购买平台使用权方式。回头还得来劝长城,如果顺利解决平台纠纷,一下子就打开了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也可能一下子就从国内靠成本竞争的模式中挣脱出来。国内价格可基本维持不变,但是原汁原味或者说经菲亚特和欧洲认可的平台,性价比一夜之间变得大为不同。技术认可和市场认可是两码事儿。
第三,试想一下,双方有着差不多一样的平台,而且都是双方比较重要的产品,如果双方能够合作,是何等的驾轻就熟?确实可能是少了很多麻烦。
第四,问菲亚特一句,精灵真的不行吗?买一台回去测试一下就知道了。问长城一句,要花多久和多少资金才能打开欧洲的大门?才能跳出低成本竞争的怪圈?
以上想法太过狂野,连我自己都觉得不可思议,让一对冤家立刻变成亲密合作的伙伴,加之文化差异,这样的事情无法想象。然而,正是由于存在着得天独厚的合作基础,双方如能尽弃前嫌,倒也不失为一大盛事。中国有句俗语,不是冤家不聚头。经过几次外围的试探性活动,没有人理我,或者说没有找到共鸣者,这件事渐渐也就淡忘了。
艾宁临走时,我握着他的手,半开玩笑又挺一本正经地说:如果菲亚特想跟长城合作,你回来找我,我可能帮得上。他再次被我搞得莫名其妙,既没有说是,也没有说不,也没有笑,只是以一贯的绅士风度,有些狐疑地看了我一眼。我想,这就是长城和菲亚特即使知道有这样的建议,双方可能的态度吧。
注:以上如对第三方有所影响,实非本意。做稍有建设性的探讨,一直是本博客的宗旨。加之来之不易的中立时机,笔者只是略尽一份微不足道的心力。我把业余时间也都奉献给了中国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