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爱丽舍16v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由于车轮抱死造成不能转向,发生严重车祸,车辆严重受损,人员受伤!
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发现ABS刹车系统工作不正常,没有在行驶过程中踩下紧急刹车不放松的情况下出现刹车踏板反复打脚的ABS正常工作时应有的现象,问特约维修站,说是必须在60公里以上时速,紧急刹车不放松的状态,ABS才能正常工作,就没有坚持自己的主张,结果发生事故。
事故发生后,立即跟厂家和特约维修站联系,厂家反应出奇的慢,从事故发生的2月7号,到4月30号给出我们的车辆出厂时都检测过,没有问题,
前后2个半月。
厂家说我们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你说ABS有故障可以拿去检测,检测结果证明是ABS故障我们承担相应责任。
现在有几点请教各位并希望大家支持,
第一,大家都知道取证困难,应该如何检测,到哪里检测,应该如何才能保障消费者合法利益呢,难道都要打落牙齿往肚里咽么!
第二,各位的车辆试验下看是否有相同问题,回复chenjidong@163.com
第三,消费者在处理车辆纠纷时是弱势群体,是否由主张人提供证据证明车辆有问题,还是应由厂家证明我的车辆没有问题!!
请教各位DX,能够给出好的解决方案,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