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dra(人在江湖飘) 2004年02月29日22:00:24 星期天
十万维修费?中国第一辆三菱欧蓝德车主的悲惨命运 上一篇 下一篇 回复 寄信 转寄 转贴 Telnet样式 同主题
我于2004.1.27在江苏苏州工业园区新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三菱汽车公司授权北京吉 普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三菱 欧蓝德”汽车。(车架号为LE4FJM5G745400029,临时车 牌为京AJ9299)整车价格215800元,再加上所谓的8200元运费,共计224000元。(新车 当时已有60公里的行驶里程) 当天下午2点左右我与我的哥哥,5岁的儿子9岁的侄儿驶往连云港。由南向北行驶到宁靖 盐高速58KM+400M处,车辆突然失控,我立即制动,(此时路面车辆稀少,能见度极佳) 但是车辆还是撞到右侧护拦后停下(所幸车辆速度只是90左右,速度再快的话我可能撞 断护拦翻下高速公路,结果不可预料)!我马上报警,又与北京吉普汽车公司联系。朱 先生传真给太平洋汽车网的《非道路交通事故通知书》证明资料 2004.1.30,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宁靖盐高速公路二大队为我出据了《非道路交通 事故通知书》在此通知书上认定“经本机关综合认定,此事故引发原因并非是驾驶员违 章行为所造成,而是汽车爆胎所致。对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之规定 ,确认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 三条第款之规定,认定此事故为非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4.2.2,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与天津普利司通轮胎有限公司一行4人终于与我见 了面。我要求他们公司退还车款或者更换新车,并赔偿我的直接损失(因为车辆撞坏了 高速公路的隔离带,我当天赔了6000多元)。 2004.2.6,北京吉普汽车公司销售市场部服务管理科发给我一份传真,节选如下“根 据我公司人员及天津普利司通轮胎的技术人员对轮胎的现场鉴定,以及天津普利司通轮 胎有限公司出据的《BSTJ轮胎质量鉴定报告》,车辆事故轮胎的损坏不是由于自身品质 造成的,而是外力损坏所至……”事故车由我自己花钱维修。拿到这份所谓的鉴定报告 通知书,我作为一个消费者受到了很大的伤害。难道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与天津普利 司通轮胎有限公司的鉴定报告比泰州警方出据的《非道路交通事故通知书》更有说服力 吗?难道我的车只是开了200公里就爆胎厂家不应该找出真正原因吗? 一辆车一个用户对于生产厂家来说,也许是微不足道,但是一辆车对我个人来说, 这是我很大一笔财产,为什么我们的民族工业巨人不能够以同情弱者的角度来处理我的 问题?? 我现在强烈要求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退还车款或者更换新车,并赔偿我的直接损 失。 |
-- ※ 来源:·我爱南开站 bbs.nankai.edu.cn·[FROM: 10.10.118.132] |